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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草莓運動,好不好呢?正確與否呢?訴求與抗爭的正當性足夠嗎??

 

  好像,不少人認定這是民進黨的陰謀。

  同事不以為然的認為學生被煽動了,昨夜的老師也說著學生像白紙被騙去利用了。

  爹地說,有些根本是被教授拐去,好增加教授自己的名望與影響力的。

 

  在什麼都沒看見,單純聽著學生的論點時,扣掉我一直不認可的下臺說,我是贊同學生的。

  陸陸續續看了許多人的意見與想法後,對於這次的學運,我的心態轉為在一定條件下的支持,這些條件,是學生們自己要認清而且去做到的。

 

  首先,要能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當你選擇了在那邊靜坐,那麼自己的課業、身體,都必須能夠自己負責。

  你可以選擇輪班,兼顧住自己的考試、學業及身體的負荷能耐;也可以選擇放棄一切的在那邊坐著,不去考試被當掉或是身體差了。

  你必須了解這是你選擇的,在靜坐求取政府的進步與自己人生的規劃中,你選擇了你覺得重要的一邊。

  所以不能因此去跟老師說請給我PASS,我是為了國家;也不能跟父母說,請給我被當掉重讀的學分費,因為我去為理念抗爭;不能讓你的家人擔心你的身體因此產生不適,照顧好自己是你應盡的義務。

 

  再者,你要能認清你所追求的是什麼,要能多聽多方的意見,修正出一個最適合我們社會的方向。

  就我自己來說,我認同政府道歉。

  馬英九跟蔡英文都一樣,都是一個領導者。政府沒有權利推委自己管不好警察,管不好民眾;群眾運動的領導者亦同,你能將群眾帶出去,就應該將群眾安全的帶回。不管有無黑道,你們都應該盡一切努力保障相信你們的人們之安全,不然我們何需你們的領導與統馭?

  但我不認同下臺,為什麼任何事件都要下臺?下臺是唯一追究責任的方法?下臺後他們就脫離被指責的位置,無須為自己錯誤的決策、領導負責,徒留爛攤子給其他人收拾。真正該要求的是主事者改變並承擔做出正確的方向。

  至於報備制跟許可制,我懂得不夠多,不予置評。

 

  第三個想到的,是學生們因為帶著理性,明確的切割掉了政黨色彩,所以社會輿論傾向包容。但這些包容不代表你們合法,請感謝社會的容忍,而不是恣意的說你們不遵守惡法。

  要知道,法律就算再惡,當它制定完成便請你遵守,並用恰當的方式去修正它,不然要法律合用?我們不該選擇性的遵守法律,不然法律的公信力與保障則蕩然無存。

 

  最後,這不是好寶寶獎章。

  同事說她的孩子想去參加飢餓三十,她說你在家裡不吃飯就可以了,不用去參加那個餓肚子,孩子對她說「我會帶巧克力棒去。」

  飢餓三十是什麼?一個好寶寶獎章?讓你可以說自己去參加過,自己很棒?

  飢餓三十的意義與目的在於讓衣食無缺的台灣孩子體會到飢餓的痛苦,那麼帶巧克力棒去吃是因為?

 

  同樣的,野草莓運動也不該是好寶寶獎章,不是讓你掛在身上、嘴上的名牌(這讓我想到之前很多人寫的我不是知青串連文)。它只是剛好、你們有那麼多人,可以形成一種運動、形成一股聲音,去表達你們的想法,它只是你因為認同這個理念、認同這個團體,所以加入的一個活動。

  請不要把它當成好寶寶獎章,不要去露營、遊樂,不要去要求人家送薑湯、帳棚、睡袋,不要去要求政府一定要照你們的希望修改法律,你們是去表達、是去努力,而這些不代表一定會有成果,不代表社會一定要支持。

  如果能夠認清自己要的是目標的追求,而不是結果的一定獲得,是過程的改變,不是社會的絕對認同,那今天去參加這個運動,才有對於你自己及社會的真正價值意義在。

 

 

  所以,我說這麼多廢話,其實也只是自己價值觀的闡述,跟被不被認同或會不會被批評丟雞蛋無關,只是我自己不吐不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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