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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在〔LEGAL HIGH〕第二部結束前,我會又想寫這種不太正常的觀影心得。

  第二部第九集,隱藏的敵人浮現,這是戲劇的轉折與精彩表現,而我在意的是法律與民粹的爭戰。

  本來沒有想寫的,因為這話題我應該寫過類似的感想,只是這幾天看到商周的文章〈別拿「依法行政」當藉口!一個人的道德,法律真有資格來評斷?〉,發現文章內闡述的觀念能更清晰地說出我的想法,所以簡單的紀錄一下。

  這篇文章原本的名字〈你有什麼資格來論斷他?關於台鐵司機殉職一案@人渣文本 Ninjia Text〉不太吸引我,這時候我挺慶幸我訂閱了商周,雖然他的實體週刊常被罵,但電子版有不少有趣或實用的文章。

 

  該篇文章在關於法律與道德的解釋上,大略是這個意思。

   法律或行政制度是一種系統。
   系統能看到的是一個明文要件、是一個公式。
   而一般人看到的是道德的整體氛圍,是沒有公式的行為價值與動機。

   我們不該要求系統處理無法納入行政司法體系的行動(超義務行為)
   面對這類行動,系統將左支右絀,
   而我們一旦企圖框架這種行動,
   就有可能會破壞這種行動的內在價值。

  文章中有提到法律的公式或許是沒有成功到所有人都能認同這點,讓我更是心有戚戚焉。

  我們的法律一定無法臻於完善,因為社會的觀念在改變,人類的心性也不甚相同,因此我們所需要的法律也會與時俱進。

  看看最近吵得很兇的多元成家方案就知道了,四、五十年前的一夫一妻制度,十幾年前的從母姓制度,這些都是走過這樣的路而形成的法律。

  更讓我永難忘記的,是課堂上那個被老師拿來說明法律侷限性的、關於性侵害案件的例子。那是一個年幼的女孩,被人以竹枝等物侵犯下體而致重傷,是否死亡我已經忘記了,但法律無法判犯罪者重傷或性侵害,因為我們的法律規定重傷是四肢、是五感,我們的法律規定性侵害是性器官的接觸,而在這個案子裡,那個該死的傢伙完全沒有違反這些明文要件。所以我們修法了,為了這個超乎我們想像的一個犯罪事件,為了能將這樣的傷害嚇阻而修改成包容性更大的明文要件。然而,這個傢伙受到法律既往不咎的保護,依然只能使用其他的法條定罪。

  雖然這樣的事實讓人難堪而痛苦,但我們仍然必須守住法律這道防線,不以私刑處斷那些未違反明文要件之人。這樣我們才能守住最後的尺度,不讓法律淪為私刑的工具,或是民粹的刀刃,如同劇中所述。

  不過,這不代表我覺得可以原諒這些人渣啦。

  如果我沒有甜蜜的負荷,基本上我是不介意手刃那些王八蛋,然後投案自首的(濃煙)

  如果我有能力可以設局,那就會設局讓王八蛋犯下違反法律明文要件的條款,讓他死得不能再死。

  只是,我覺得規則訂定就是拿來玩弄遵守的,要學會在規則中生存並反擊,才是正確的人生走向。如果規則太糟糕,那麼就推動修改規則吧!

  千萬不要用道德、用民意、或任何其他非關法律的理由,要求法律退步,這樣最後傷害的只是自己或在意的家人。

 

  為什麼我很堅持要遵守規則,甚至寧願受其束縛的原因很簡單。我不是腦力超群、武力爆表的人,所以我只能生存在規則內受其保護。如果我不遵守這個規則並鼓動他人不遵守,很有可能有一天我必須自食惡果,被那些腦力超群、武力爆表的人肆意處理,因為規則已經被我們自己破壞了。當我們鼓吹不用遵守法律導致其毫無作用之時,能建立新規則或是在無規範的渾沌間獲取處置他人權力的,就是這些高於中間值的金字塔尖。

 

  我用遵守規範來保護自己,並期望自己學得玩弄規則的能力。

  我不贊成用民粹來更動司法、強迫行政,但同意使用民意來更改立法,因為它們本就各有所長及其所司,而這樣的分工恰是保護我們這些位於中間值人們的方案,目前最佳的。

 

  是說,台灣人有多少知道自己是站在民意的一邊,或僅僅是被鼓動的民粹身旁呢?

  當舉起贊成或反對的旗幟前,先多聽多看吧。

 

 

  最後照例附上這陣子的古美門亂七八糟心得!

  〔LEGAL HIGH〕リーガルハイ PK リーガル・ハイ 古美門律師的新挑戰! 

  〔LEGAL HIGH〕律師是服侍法律女神的騎士 

  〔LEGAL HIGH〕正義不過是種居高臨下的同情?

  〔LEGAL HIGH〕半枚金牌的愛情 

  〔LEGAL HIGH〕第一部特別篇=養眼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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